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当道路能见度小于100米时,应开启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、前后位灯以及危险报警闪光灯。此时,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,且需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。
在高速公路上,恶劣天气严重影响能见度,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挑战。大雾天气下,高速公路气象站的能见度监测设备能实时精准测量能见度数值。一旦数值降至100米以下,系统会迅速将这一危险信息传输至交通管理部门与相关监控中心。交通管理部门便会通过可变情报板、交通广播、手机短信以及导航软件等多种渠道,向驾驶员发布预警,提醒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安全操作。
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即我们常说的双闪灯,能在低能见度环境中,显著增强车辆的辨识度。其闪烁灯光能让前后左右的其他驾驶员在更远距离察觉本车位置,及时做出避让或减速等操作,有效降低追尾、碰撞等事故发生几率,为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增添重要保障 。